出租银行卡、帮人取现、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,这些行为在实践中最常涉及两个罪名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很多人以为二者是一回事,实际上构成要件、量刑档次、辩护重点都不一样。搞错方向,辩护就会打偏。
一、两个罪名的区别
帮信罪规定在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,打击的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;掩隐罪规定在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,打击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行为。
区别主要在三点:
- 明知的内容不同: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;掩隐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。前者是对“上游行为”的认知,后者是对“财物性质”的认知。
- 行为阶段不同:帮信行为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或者之前,提供的是接入、托管、推广、支付等帮助;掩隐行为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,处理的是赃款赃物。
- 量刑不同:帮信罪最高三年;掩隐罪情节严重的,最高七年。
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所以案件定性往哪个罪上靠,直接影响刑期。
二、量刑看什么
掩隐罪的量刑,通常综合看这几项:
- 涉案数额: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的赃款赃物价值,是基础事实。但“流水”不等于“赃款”,要把正常资金往来、重复计算、未实际转移的部分剔除;
- 行为方式:是提供账户、帮助转账,还是直接取现、收购、销售;是偶尔一次,还是长期、多次、专业化操作;
- 主观恶性:是明确知道,还是应当知道;是被利诱、被指使,还是主动寻找“业务”;
- 地位作用:是组织者、主要获利者,还是听人安排的从犯、帮助者;
- 事后表现:有没有退赃退赔、有没有配合抓捕上游、有没有认罪认罚。
三、缓刑的四个条件
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适用缓刑要同时满足:犯罪情节较轻;有悔罪表现;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落到掩隐罪案件里,这四项通常对应:
- 情节较轻:数额不大、次数不多、获利较少、作用次要,法定刑在三年以下;
- 悔罪表现: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、退赃退赔、取得谅解;
- 再犯危险:初犯、偶犯、有稳定工作和住所、没有再接触同类业务;
- 社区影响: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。
四项是“同时具备”,不是“具备一项就行”。数额大、获利多、长期操作的案件,即使退赃,也不一定缓刑。
四、实务中最有用的几件事
1. 退赃退赔要退对
掩隐罪退的是“赃款赃物”,不是“获利”。有人以为把赚到的几百块手续费退了就行,实际上办案机关看的是转移的赃款总额。退给谁、退多少、什么时候退、有没有凭证,都要和办案机关确认,避免“退了但不认”。
2. 争取从犯
如果当事人只是提供账户、听人安排转账、按指令取现,没有参与上游犯罪的组织策划,也没有分配主要利益,可以从“作用较小”的角度争取从犯认定。从犯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,对量刑影响很大。
3. 核减数额
流水金额往往包含大量与犯罪无关的往来。要把本人账户的正常收支、重复转账、未实际取得的部分逐笔核对,必要时申请审计或者要求办案机关说明计算方式。
4. 认罪认罚要算清楚
认罪认罚能从宽,但前提是承认基本事实。如果对数额、作用有实质异议,要先解决事实问题,再谈量刑协商,不要为了“从宽”把不属于自己的数额认下来。
五、给当事人和家属的提示
- 不要转移财产、不要串供、不要联系上游人员,这些行为可能单独构成犯罪;
- 保留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合同、发票,证明资金的真实来源和用途;
- 退赃前先和办案机关确认金额、账户和凭证要求;
- 如果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,尽早委托律师会见,了解指控的具体数额和依据;
- 不要相信“退钱就能放人”的说法。退赃是从宽情节,不是交易。
掩隐罪的辩护,核心是把“参与程度”和“涉案数额”这两件事说清楚。这两件事决定了法定刑档次,也决定了缓刑有没有空间。
本文为个人学习与实务整理,所引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